| 物業有關稅種 |
| 1) 物業轉移稅 (現稱印花稅) ----澳門對物業買賣轉移的徵稅。繳納此種稅是構成物業所有權轉移的重要前提條件,不清繳此稅,正式買賣轉名不予進行。最早頒佈於1901年,後經多次修訂,最後一次經第13/88/M號法律修訂,並沿用至今。物業轉移稅的稅率有兩種,凡在澳門市範圍物業稅率為6%,海島市範圍則為4%。另外,為鼓勵購買新物業,凡在房屋稅免繳期內買賣轉名繳納物業轉移稅可獲2%稅率減免優待,亦即澳門市區為4%,海島市區為2%,而房屋稅免繳期在澳門市區為4年,海島市區為6年。物業轉移稅加徵5%的憑單印花稅,按實繳物業轉移稅金額計算。 |
| 2) 房屋稅 ---- 向房產所有人按房價或房產租價徵收的稅。澳門俗稱業鈔,按照第19/78/M號法令施行。徵收對象是市區房屋收益,如有租賃關係則按租金計徵,如自用則由享用人可能取得的經濟利益計徵。稅率為16%,在發給入伙紙後,澳門市有4年,在離島則有6年為免業鈔期,此期間無需繳付房屋稅。如不動產是作工業或工場用途,則免業鈔期相應延長,澳門5年,離島10年。 |
| 3) 地稅 ---- 每物業之土地的屋權如屬政府地則需繳交稅率相當低, 一般每年只是 壹佰至數佰元以下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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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地產交易的費用 |
|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應付的稅項及費用一般如下: |
| (1) 律師樓: 臨時買賣合約見證費、買賣契、按揭契、買賣 按揭或按揭銷號律師費。 |
| (2) 財政局: 物業轉移稅 (現稱印花稅)。 |
| (3) 立契官公署/ 私人公證處: 立契稅連印花稅、副賣契、按揭銷號稅。 |
| (4) 物業發記局: 領取物業證明書或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書費用、買賣登記費、按揭登記費及按揭銷號登記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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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按揭貸款所需資料 |
| 所需資料如下: |
- 買賣合約
- 物業證明書
- 入伙紙
- 售樓圖書及價目表
- 若作押樓宇為舊樓,須提供房屋稅單影印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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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按揭貸款的審批標準 |
- 對申請人的資歷及信譽分析
- 還款能力分析
- 抵押品的物業評估
- 確定抵押率
- 確定抵押貸款的期限、息率、保險額及費用等
- 抵押品及貸款協議對銀行的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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